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。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,单纯地为券商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,自身不参与证券买卖,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了交易的公平。它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发行公司的上市费用,以及买卖成交额一定比例的佣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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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则更像是一个券商们自发成立的俱乐部,它不以营利为目的,由会员们自治自律、互相约束,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买卖与交割。这种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,但由于经营交易所的会员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参与者,因此难免出现交易的不公正性。不仅如此,因为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只限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,新会员的加入一般要经过原会员的一致同意,这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。